我在天津一家单位工作,08年10月27日第一天上班,面试时规定试工三个月,工资1200,转正后签合同工资1800,加五险一金。和车补。但是工作一个月后后发现公司已拖欠其他员工一个月工资,这时公司告知我要重新注册,没有钱,需要等一阵,我信以为真,于是继续工作至2009年4月。这期间,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到1月份该签立合同时不仅没有签立劳动合同而且自入职之日起全部工资都没有发给我,昨天也就是4月3日公司突然要辞退我,并说转天不用上班了。等于是我在这里干了5个月,一分钱没有拿到,而且经理给我打出了工资表,说2个月之后才能把欠的钱给我。并且车补不能如数给我。请教大家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怎么拿到全部工资和应得赔偿?赔偿都有什么?望赐教。 还可添加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