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签合同拖欠工资赔偿

发布于2022-07-29 19:08:50

我在天津一家单位工作,08年10月27日第一天上班,面试时规定试工三个月,工资1200,转正后签合同工资1800,加五险一金。和车补。但是工作一个月后后发现公司已拖欠其他员工一个月工资,这时公司告知我要重新注册,没有钱,需要等一阵,我信以为真,于是继续工作至2009年4月。这期间,过了三个月试用期,到1月份该签立合同时不仅没有签立劳动合同而且自入职之日起全部工资都没有发给我,昨天也就是4月3日公司突然要辞退我,并说转天不用上班了。等于是我在这里干了5个月,一分钱没有拿到,而且经理给我打出了工资表,说2个月之后才能把欠的钱给我。并且车补不能如数给我。请教大家我该怎么要求赔偿?怎么拿到全部工资和应得赔偿?赔偿都有什么?望赐教。 还可添加0张

1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1、要拿出证明你在这家单位工作的证据,这个很重要,如工作证,如你说的经理给你写的那张工资表。 2、公司严重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最为直接的是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中,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还辞退你。 3、你可以主张以下权利,08年10月至今,3个月零8天的双倍工资(今天是4月4日,实际上以劳动局最终决定时间为准,只会长不会短)即,你可以获得除工资外的,双倍工资。 5、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与你解除合同,还要承担经济赔偿金,赔偿金为补偿金的两倍(拿了赔偿金,补偿金就没有了,因为你工作的总时间不到6个月你的补偿金最多为1个月),因此你的赔偿金最多为2个月。 总结一下,公司反正是违法了。你到劳动局去告它,你可以获得除工资全额支付外,另外可以获得5个月工资的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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