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要注意什么

发布于2022-01-12 20: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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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即终止劳动合同关系,那么在这里需要注意三个基本问题,到期终止的日期、到期续签前置程序以及到期终止的通知义务,下面由法律快车编辑在本文整理介绍。   1、到期终止的日期   如固定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则劳动合同的到期日一般为2015年1月1日24时,如单位上下班时间为朝九晚五,则截止到2015年1月1日17时,遇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顺延至休假日的次日。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期间的最后一天截止时间为二十四点,有业务时间的到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止”。   2、到期续签前置程序   到期终止的续签程序必须作为到期终止的前置程序。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金。   3、到期终止通知义务   到期终止是否履行通知义务,目前仅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条有所涉及“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其他地方无规定的,一般不要求提前通知。   附件:   续签劳动合同意向书   先生(女士):   本公司拟与您续签(终止)劳动合同。请将本通知内容填好。于/年/月/日之前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未提交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本公司将不再安排相关续签(终止)事宜。   您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编号:)将于/年/月/日届满,您是否愿意以原劳动合同所载明的权利义务继续与本公司续订劳动合同:   □愿意□不愿意   如您不愿与本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请表明原因:   □提高劳动报酬□个人原因不愿在公司工作   本人承诺以上内容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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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2

1、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不续签合同,除了单位降低劳动条件外,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3、个人工作成绩显著、优秀,不是多获赔偿金的依据。

4、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起计算,以前的若有补偿,则按照当时的规定办。

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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