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终止,现在变成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签合同,为什么?是不是一定要签新的合同?

发布于2022-01-07 20:06:44

我是跟(南京宁众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签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是到2013年10月31日止,我被派遣到(南京万源汽车经营有限公司)工作,在2013年9月底,我跟万源公司说合同到期我不在续签,到了10月底,我又说过一次,没有结果。大概11月20日以后通知我倒宁众人力办理关系,在宁众人力办理关系的业务员给我看了一份万源公司的说明,根据说明,要么做开出处理,要么做解除处理,业务员跟我讲,开除处理没有失业保险金拿,解除处理有失业保险金拿,所以我选择解除处理,然后签了一份协议书,叫我回家等通知,到了12月20日左右,我问宁众人力,宁众人力说还没办好,又继续等待。 2014年1月20日,我到宁众人力询问关系是否办好,业务员跟我说办好了,业务员叫我拿转档材料到建伟大厦22楼办理手续,(鼓楼区劳动保障所)在办理过程中,办事员说我的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没有,我又回到宁众人力找办事员问什么原因,办事员说要补签一份新的合同(从2013年11月1日到2015年10月30日止),这时,我才知道要签新的合同,我就问办事员为什么,办事员说在办理停保手续时,需要这份新的合同,办事员在办理过程中,帮我代签了一份新合同,办理了停保手续,我问办事员那份合同呢,他说回来以后撕掉了,导致我转档手续无法办理。 我想合同到期不再续签,现在变成解除劳动合同还要签合同,为什么?是不是一定要签新的合同?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7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及社会保险法第50条等规定,和你所陈述的情况,派遣公司应当于2013年11月15日之前向你出具解除劳动证明、办理转档等手续并告知社保机构,否则应由其承担给你造成的损失。 根据你说明的现状来看,可能是因派遣公司没有及时为你办理转档手续,导致社保中断,所以社保机构不给办理失业。 建议和派遣公司协商,补签合同和社保后(企业全部负担),尽快办理失业手续,以及方便后续就业。 和谐社会和为贵。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7
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如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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