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协议解除劳动合同赔偿的问题

发布于2022-01-02 17:57:26

事实描述:1、2009年2月与公司签订劳动协议,为期3年。2、至2009年7月,公司尚未办理任何转正手续,工资等也以试用期标准发放。3、8月初,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协议,理由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无需开展此项工作。(事实是,公司认为该劳动者人力成本较高,不愿意负担此人力成本。)问题:1、根据劳动法规定,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目前尚未收到书面通知。是否可以获得由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2、工作时间尚不满6个月,公司是否应该赔偿半个月工资?3、本人还有2周时间即将满6个月工作时间,如果公司提前30天通知,到解约日,应该已满6个月,鉴于此种情况个人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赔偿 2个月工资?还是说,仍然是1个半月?4、转正问题公司至今尚未给与明确答复,就此问题,是否可以提出相关赔偿?赔偿的金额是多少?5、如果个人坚持不同意协商解除,会有何种后果?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2
楼上的已经回答的很完整了。我在对第4个问题作补充。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种,因此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解雇你,所以你不但可以让他支付你一个月的补偿外,还可以要求另外2个月的经济赔偿(注意 :是赔偿金,非补偿金)以下是适用法律条款: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你的补偿金标准是一个月,两倍就是2个月) 5.如果你不同意,可以投诉,让劳动部门主持协商,15日之后可以申请仲裁。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2
1、要看是以何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无故解雇劳动者的,则应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以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每满一上计发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则计发半个月工资。 2、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最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劳动者解除的话最好以书面形式),如果没有做到提前三十天,则仍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由未通知方支付另一方经济补偿金,该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离职当年一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2
综上,你现在还属于试用期吧?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所以,回答: 1、对于已经过了试用期的员工,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否则应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公司应该赔偿半个月的工资; 3、公司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只需要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吧? 4、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但三年的合同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6个月之后你肯定要转正的,至于是否可以提出赔偿我就不懂了; 5、如果你认为公司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拒绝,然后像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上答案供参考,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