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以及赔偿

发布于2022-01-02 17:57:08

我11年3月1日入职公司内,我跟公司签订了所谓的培训协议,但是我没有参加公司任何性质的培训11年5月30日我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为期一年,从11年6月1日,到12年5月30日合同有几点问题:1、我是3月1日入职的(有当天公司收款的收据,月底有公司发放工资证明),但劳动合同并未将试用期归纳在劳动合同的范围内2、在试用期内公司并未为我缴纳社会保险你金3、试用期如果超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应该不止一年4、现公司要求我缴纳押金,防止我未满通知期就辞职,如果不缴纳就是不认同公司的文化,必须主动离职问题:1、如果我要与公司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理由是:公司要求缴纳违法的押金,并且劳动合同多处违法,我能得到的最多的赔偿是多少,具体怎么算。2、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必须是书面提出吗?3、如果我据不缴纳押金,公司将我开除我将怎样维权4、能提供一些样本最好

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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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2
1,劳动合同应从3月1日起算。公司应在一个月内与你签署劳动合同。如没有签署,可要求双倍的工资。即3月1日-5月29日之间可要求双倍的工资 2,试用期也要缴纳保险 3,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超过两个月的,应至少签署一年的合同。 4,公司要求你缴纳押金严重违法。 故, (1)你如果与公司协商解除,协商解除不建议书面提出,直接与单位口头谈。 可要求公司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以及3月1日-5月29日期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2)如果你以单位存在过错,没有及时缴纳保险,你可以书面提出辞职(辞职理由是单位未缴纳社保)并要求公司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以及3月1日-5月29日期间未签署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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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议解除的,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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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2
根据司法实践: 1、单位可能不会给你出局任何辞退你的书面材料; 2、如果开除,你就有依据了。 不建议你找相关的样本。 凭你掌握的证据材料,到当地劳动仲裁院提起诉讼。 可主张: 1、补缴试用期内社保; 2、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半个月补偿金+1个月代通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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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02
我单位是国营企业,从1998年开始,因单位生产不景气,分期分批裁减人员,被裁减人员下岗后没有工作,停发工资,从1999年开始分期分批给办理失业,但要求本人写同意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申请,才给办理失业,而他们拿着这个申请给我们办理了解除劳动关系合同,而解除劳动关系合同上的经济补偿和最低工资补助,还有个人签字都是空白,我们也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现在要给我们发经济补偿,他们却依据劳动部发(1994)481号第五条,协议解除合同,给我们经济补偿,我们认为不妥,应当依据第九条给我们补发经济补偿是合理的,请帮助我们看看我们应当怎样找有关部门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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