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1、本人2008.01.01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08.12.31合同到期;之后09.01.01又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合同,09.12.31合同到期后,如再签,是否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本人2008.01.01与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08.12.31合同到期,之后续签1年,至09.12.31日,如2010.01.01与公司再签,应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吗?我的问题就是:在原有劳动合同的基础上续签算不算又订立一次劳动合同(注意:是续签不是重签)?企业能否通过续签合同来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