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工资,怎么办?

发布于2022-01-06 18:29:47

用人单位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在那里干了一个半月,然后我离职,他以我旷工为由,克扣我一个多月工资,我可以要回来吧? 我网上查了一下,看了一下劳动法还有劳动合同法,好像可以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仲裁,但是我没有工作证,工资条等可以证明我在单位工作的证明怎么办?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双倍工资,但是,劳动仲裁的受理过程中,是需要你出示证据以证明你和用人单位存在实际劳动关系,除了你上面提出的工作证工资条之外,还有如考勤记录、退工证明等。如果实在是没有,你可以设法取得,比如说,拿自己的离职报告进行复印啊,要求单位开具离职证明啊。拿了证据再去申请仲裁,一定会赢。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现在是谁主张谁举证,只要你能够证明你在这个单位工作了一个半月了,公司需支付你双倍工资(因未签劳动合同),工资也应支付,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吧,一般在当地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都有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以及被拖欠的工资。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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