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克扣农民工工资,是否合理?

发布于2022-08-22 18:24:10

在建筑工地务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完工后,老板说因为质量问题,要扣工钱,一共7个人,工钱13000,他要扣7000,再除去生活费,就没有钱了,老板的做法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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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8-22
  1、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综上 可以得出,老板做法不合理。 按照程序,你得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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