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被扣工资是否合法?

发布于2022-06-28 22:20:42

去年2月3日进厂,做到今年3月1号,已经1年零点了。因为工资太低,而且早晨8点上班一直加班到晚上11点,还不给加班费,提出辞职。公司说要扣500元。请问各位大虾,这样是否合理呢?此外,虽然我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却没有给我劳动合同。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6-28
当然不合理,而且是违法的,每天最多工作8小时,剩下的都要按加班费或倒休方式处理,而且离职扣钱也根本没有法律支持,就算是劳动合同里有这一天,因为是跟劳动法背道而驰的,所以也是无效的条款,公司没给你合同我觉得就是怕你拿到合同以后会有麻烦,这叫做贼心虚,所以你要是想跟你们厂较较劲,那就收集一些你们厂违规的证据,比如加班不给加班费,你的考勤卡,你的工资条都可以支持没给加班费,还有扣500块的事,到时候去劳动仲裁投诉,如果你不想跟这个厂闹下去,觉得不值当的,这种厂也没必要讲究什么劳动法,领完这个月的工资第二天就不去上班了,重新找工作,你们公司本来就有很多违规的事,也不能把你怎么样。
admin
网友回答2022-06-28
1、没签劳动合同,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 3、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admin
网友回答2022-06-28
1、工厂给你办理辞职手续时扣压工资500元是违法的,你认为工厂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劳动监察大队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还可以提起诉讼,将工厂告到法院。   2、工厂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你的,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工厂改正,给你造成损害的,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dmin
网友回答2022-06-28
悲剧啊,你当时写离职申请时应该好好算算时间。 首先扣工资是肯定不合法的,但是由于你签了那个就业意向书,其中明确规定了未满45个工作日扣一半工资,你签字了。没办法 但是你提前签了劳动合同,你签的那份就业意向书是针对你实习期间吗??如果这样就不合法了,因为你签了劳动合同,就不属于实习期间了。换句话说就是就业意向书在你签劳动合同当天已经失效了。那肯定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但是提醒你一点:现在的公司和劳动局的人关系都不错的,不知道是否能否帮你把工资要回。建议针对你这种情况,你可以先打电话到劳动局咨询一下,会更好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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