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一个月前申请离职,并打算月底离职,领导同意,要求我将工作事宜交接给同事A。交接表、离职申请表都填写完成。一个月过去了,领导一直未在离职申请表上签字,问其原因说是要同事A签字他才签,但是离职申请表上就没有交接人签字的地方。打电话问说同事A不懂,要再等新的招人跟我对接。到现在还有将近一个月工资没给发,现在在想如果新人找不到我这一个月工资是不是就拿不来了?请问这合法吗?有什么解决途径? 还可添加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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