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苏州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入司已有一年的时间了,在我入职后的半年后公司搞了一份劳动合同给我们签(是劳动局过来查了),因为当时是考虑到保住工作,所以也没有对合同进行仔细阅读,也就签了,并且还签了入职时的日期,但现在一看,这那是什么合同,根本就是空白,好多项目根本没填,所以我想问,我这份合同如按劳动法规定算生效吗?还是视为无效的?还有就是公司到现在也没有为我们办理社保,这合法吗?如按劳动法规定,公司应给予本人怎样的经济陪尝?请相关法律人员给予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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