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年半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好多同时和我一样。现在新的劳动法实施了,公司为了避免责任,要求员工填写“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通知中有这样一条: “ 3、。。。为填报‘员工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愿不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请问各位大侠,这种说法有依据吗?我没有填的话有什么不利影响吗?如果合同拟稿出来后,中间有我不能接受的条款,我不签订,对我这一个月的工资索要有没有影响?(意向表要求2月1日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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