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填报“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愿不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法吗 ?

发布于2022-01-12 22:21:05

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一年半了,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好多同时和我一样。现在新的劳动法实施了,公司为了避免责任,要求员工填写“员工劳动合同签订意向表”,通知中有这样一条: “ 3、。。。为填报‘员工劳动合同意向表’的员工视为自愿不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请问各位大侠,这种说法有依据吗?我没有填的话有什么不利影响吗?如果合同拟稿出来后,中间有我不能接受的条款,我不签订,对我这一个月的工资索要有没有影响?(意向表要求2月1日上交)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1.意向表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两个文件,意向表不能代表劳动合同。不签意向表也不能代表自愿不签劳动合同。公司在意向表上所作的单方规定,对您是没有约束力的。 2.您与您的单位已经成立了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只要您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该发工资给您。你不签合同对你这一个月的工资没有影响。 3.提醒您一点,单位补签的劳动合同,对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等不应该有所降低。 4.如果2月1日您单位仍然没有和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单位应该按照月工资的二倍向您支付月工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意向是一种未分化的、没有明确意识的需要。它只是初步明确双方要做什么,但至于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还需要双方继续协商并确定。 因此,意向销售合约实际上就是销售双方决定彼此合作的契约。正式的销售合约条款即销售合同还需要双方具体协商并确定。 仅供参考。诚祝快乐!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意向表只是员工愿意签订合同的一种意愿而已,并不能代表最终的劳动合同。是否签定了劳动合同,还是以员工和公司签字盖章的合同为准。合同出来后,有你不能接受的条款,你也可以不签,也不影响你的工资。公司无权以此来要挟你。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