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我辞职,应该赔多少违约金给公司??

发布于2022-01-13 01:52:36

本人读书的时候和公司签订了合同,我读书的学费是公司出,每年4800元,读了三年书,毕业之后直接进入公司上班,毕业证公司保管,劳动期限为8年,如果违约赔付公司三倍的学费,我现在在公司已经上了一年六个月的班了,现在想辞职,我应该赔多少违约金给公司?

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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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劳动者辞职,没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无需支付违约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只有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才需要按照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费用支付违约金,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用人单位虽然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约定了服务期,但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劳动者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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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您好 不满服务期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单位所支出的培训费用,并且随着服务期剩余期限减少。从您的叙述来看,违约金大概可以这样计算:总数4800*3=14400,平均每年14400/8=1800,您工作了一年六个月,剩下的数额为14400-1800*1.5=11700元。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只有两种情况需要支付违约金,即经过专项培训,在服务期内违约辞职;负有保密义务,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在竞业禁止期内,违反约定的。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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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你想辞职是因为什么 公司有无过错会导致赔偿数额的变化 如果仅仅是自己不想干了,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来办,也就是你支付三倍学费。但是如果因你辞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高于约定的违约金的话,公司可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造成的损失的话,你可以请求减少违约金。 所以没有人能回答你 到底你应该支付多少,因此这个世界上有律师存在,律师会想尽办法令你尽量少陪,至陪具体赔多少就不知道了。 当然,如果涉及诉讼或者仲裁,对方的律师是尽量减少对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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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具体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委托全日制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培训中心、职业学校代培学生; (二)出国或异地培训、进修、研修、做访问学者等,其费用包括各种学杂费、往返交通费、置装费和在外期间生活补贴。用人单位需提供的支付凭证,主要指员工培训的学杂费等,一般不包括聘请讲师和添置设备的费用。公司给员工提供的是“企业内训”,如果公司不能提供支付凭证,员工可拒绝赔偿。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应依据当时签署的劳动合同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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