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申诉时效的问题

发布于2022-01-06 18:29:41

我于今年6月15日提出了书面辞职。到7月15日,单位以莫须有的理由要我再拖半个月来办。我担心到时他们还是会以其它理由搪塞,且压在他们手里还有不少钱,比如奖金、版费和广告提成等,请问,我应该在什么日期前提出申诉,我应得的钱能否拿回?另外,单位不给我办离职的理由是有人传说我已经在其他单位上班了,请问,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指控能成立吗?谢谢您。但是我不知道您说的充分证据是指什么,出版物上有我的名字,这样的话版费应该不会少;广告提成我有我签名的广告合同原件,不知道这个能不能叫充分证据;比较麻烦的可能就是奖金,因为原单位除了年终奖金以外都是不上税的,您说有戏吗?

1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首先,你有选择劳动的权力,在哪上班,上了几份班,想不想继续上这份班都是你的权力;单位以莫须有的理由要你再拖半个月来办,属于侵权行为。 其次,7月15号之后的故意拖延,给你造成的损失,你有权要求他们给予赔偿。至于奖金、版费和广告提成等如劳动合同中有约定或是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也同样能够得到支持。

回到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