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今年6月15日提出了书面辞职。到7月15日,单位以莫须有的理由要我再拖半个月来办。我担心到时他们还是会以其它理由搪塞,且压在他们手里还有不少钱,比如奖金、版费和广告提成等,请问,我应该在什么日期前提出申诉,我应得的钱能否拿回?另外,单位不给我办离职的理由是有人传说我已经在其他单位上班了,请问,这种没有任何证据的指控能成立吗?谢谢您。但是我不知道您说的充分证据是指什么,出版物上有我的名字,这样的话版费应该不会少;广告提成我有我签名的广告合同原件,不知道这个能不能叫充分证据;比较麻烦的可能就是奖金,因为原单位除了年终奖金以外都是不上税的,您说有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