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拖欠工资)

发布于2022-01-06 18:29:47

公司本应该在4.15日支付我3月工资,但是由于我想离职,公司就在15日不支付我工资要求必须把新人带会了才有可能在5月支付我3月工资。1.公司和我签订的合同是2012.2.14-2013.3.14目前已经过期,还没有续签(全体员工都是)2.公司没有给我们补未转正三个月的保险3.公司的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并且没有给与我们工资条(每次工资条都是他们收回的)4.公司和我们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和我们现在工作的单位不符合,如签订公司名称是A,但是我们实际是在为另外一个公司工作(并且A公司的注册地址不在现在的办公地点,实际营业执照的地址在老总的家里)5.公司是做建材生意的,实际签订合同的公司是一个科技有限公司6.3月我公司刚因为拖欠员工工资,已经仲裁了一次7.我知道公司拖欠我工资我就和他们有了冲突,后来公司告知我,说会给我发工资,但是由于我3月有请假,所以要把我三月的请假算成旷工,按照旷工我司的制度是需要扣除我当天工资的5倍,等于3月就白干了(之前我有请假条,但是现在公司的说法说我没有找董事长签字就不算数,但是人事没有告知我这个事情,直到4月15日我领取工资,说这个就是不发我工资的一个理由)8.目前由于我和公司有了正面的冲突,他们口头告诉我,我不算是离职,算是辞退(请问是不是我可以要求他们补偿我3倍的工资呢?)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单位没有续签但是劳动者仍然提供劳动并且单位没有反对的情况下,视为仍按照原合同条款执行,单位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向社保稽查大队进行投诉,要求单位给你补缴;与你签订合同的公司和实际工作的公司不符有可能是劳务派遣,但是如果两家公司具有关联的话,那该派遣是无效的,至于公司拖欠你工资的情况,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如果单位是违法和你接触劳动合同的话,那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赔偿金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6
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以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为由*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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