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应该在4.15日支付我3月工资,但是由于我想离职,公司就在15日不支付我工资要求必须把新人带会了才有可能在5月支付我3月工资。1.公司和我签订的合同是2012.2.14-2013.3.14目前已经过期,还没有续签(全体员工都是)2.公司没有给我们补未转正三个月的保险3.公司的工资是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并且没有给与我们工资条(每次工资条都是他们收回的)4.公司和我们签订合同的公司名称和我们现在工作的单位不符合,如签订公司名称是A,但是我们实际是在为另外一个公司工作(并且A公司的注册地址不在现在的办公地点,实际营业执照的地址在老总的家里)5.公司是做建材生意的,实际签订合同的公司是一个科技有限公司6.3月我公司刚因为拖欠员工工资,已经仲裁了一次7.我知道公司拖欠我工资我就和他们有了冲突,后来公司告知我,说会给我发工资,但是由于我3月有请假,所以要把我三月的请假算成旷工,按照旷工我司的制度是需要扣除我当天工资的5倍,等于3月就白干了(之前我有请假条,但是现在公司的说法说我没有找董事长签字就不算数,但是人事没有告知我这个事情,直到4月15日我领取工资,说这个就是不发我工资的一个理由)8.目前由于我和公司有了正面的冲突,他们口头告诉我,我不算是离职,算是辞退(请问是不是我可以要求他们补偿我3倍的工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