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甲方:如东通园制链有限公司乙方:朱义建 甲方因生产需要与乙方协议双方订立如下:劳务合同: 甲方:确保乙方年薪贰万元,隔月结清,如甲方年产超200吨,另计超产部分的工资。 乙方:职责:1.生产技术。设备的维修、保养调试,并参与下料、成型、拉丝。 2.协助生产厂长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 3.服从安排,自觉遵纪守法 4.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应设备技术人为造成指标超标而增加生产成本。合同期初定一年2009年2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甲方:如东通园制链有限公司 万俊 蔡明华 乙方:朱义建 2009年2月3日这是我和甲方定的合同内容我因为工作出现点误差,导致产品质量出现问题,但是此公司却要求我负全部责任,但是合同上面又没有明确标明我要负全部责任,而且这些产品都是要经过质检部门过手后才能发货,难道他们没查出质量问题?难道没有责任?此公司拖欠我一年的薪水,要了好几次都没要到,现在又出现这种事情,不仅要不到钱了,而且还向我要钱索赔他们的损失,请问,这件事怎么解决,我是否要赔偿,我的薪水还能要到吗?在问下,公司和我定的合同是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事情严重吗?急!关系我们家现在的经济啊!请求你们能帮我解决下,在线等!麻烦大家了!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未买社保,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附: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