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板扣押工资、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都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建议立即通过拨打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或者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劳动监察部门是*在贯彻劳动法律法规方面的执法部门,他们有权力也有责任纠正和制止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