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规定提前七天辞职,辞职后无人通知要填写离职手续表,导致公司内部离职手续未及时填写,最后公司以旷工为由(12号离职,23号填公司离职表)拒发工资。 我是12号向店长通知辞职,但他没告诉我要填写网上的离职手续,昨天公司那边给我打电话我才知道要写这个东西,导致我的离职表没能按时填写,现在公司就以不知道我12号已经辞职,说我旷工了,如果不回去上班就以这个为由开除我,而且不给我工资,有办法讨要薪资吗?
首先一点,合同上规定提前七天辞职,法律上是不支持这个说法的,因为已经有明文规定,员工辞职是*,可以凭这一点去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投诉一个准一个,其次就是你离职肯定有人知道,而知道的人就是你的证人,也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不发公司,投诉一个准一个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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