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缴纳社保。离职后扣押部分工资。

发布于2022-07-29 13:17:02

您好:我2012年3月5号参加了一份工作,2013年1月9号离职了。从2012年7月份公司开始每月扣押我提成的10%说做为年终奖来发放。当时扣的时候他说我们走的时候会给的,因为是1月份走的,正好2月份春节。我本以为他会2月份给我,结果没有给,本来是新年,又加上在老家所以我也没有管他要,等到3月份还是没有发,我给他打电话他说大家的都没有发,等到4月份的时候发,结果还是没有。一直推到现在,昨天打电话居然说是因为我走的太匆忙了,没有提前打招呼不给了。我走的时候也是在发工资之前给他说的。他也是同意的。压得钱当时也没有说不给,现在突然变卦有点接受不了。而且我辞职了之后他也从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他每月是以打卡的形式发放的。我昨天也查了,我的账户信息上的汇款人和他的营业执照上的名字是一致的。可是大部分都没有表明资金是工资。就有最后一条附言写的是我几天的工资。不知道这个能不能作为我和他有劳动关系证据?因为其他证据都不是很充分,还有就是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的话,不知道够不够强硬。我该怎么办? 还可添加0张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包括拖欠、克扣工资和加班报酬,均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可以把工资卡的交易流水打印出,折旧足以证明你们的雇佣关系。然后到你工作单位所属社会与劳动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去告公司。
1、按照《劳动法》规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应支付双倍工资,但双倍工资最多支付不超过6个月。
2、劳动仲裁雇用单位承担主要举证义务,证明自己没有过失。你有存在劳动关系的每个月的工资流水,就可以了。扣押提成等事项,单位负责举证,仲裁予以调解。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单位未与你签订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存在。反而在你入职一个月都没有签订,劳动法规定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向你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解除合同的问题。单位以未提前通知为由扣发你的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者在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提前通知单位,因为已经侵犯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了,劳动者有权即时解除合同。
3、保险问题。保险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参见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
4、你的银行卡工资记录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还有比如考勤记录、工资条等,都可以用作你在单位工作的证明。
5、克扣工资。仲裁时候你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说明。单位将会依法支付差额部分,情节严重,逾期不支付的,单位还需加付赔偿金。
以上这些主要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希望能帮助到你维护自己的权益。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1、你是自动离职,所以在工资要考虑。
2、重点是克扣工资,或者是拖欠工资,拿着你的证据(基本上足够了,如果有证人更好),仲裁重点是要求补发克扣的工资。当时是否有正式的离职的文件?可以证明你离职合法并有日期记录。
3、还可以考虑要求补偿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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