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压我一个月工资怎么才能要回来?

发布于2022-06-25 15:51:03

我于2011年三月初与某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二月底结束,当初入职的时候,公司压了我们一个月工资,说是合同到期后再支付给我们,刚刚毕业也没注意这些条款,稀里糊涂的就签了。但是后来发现这个公司不太适合我,于是我在2011年10月中旬想要辞职,跟主管人员说了一下,然后就问到这个压了一月的工资能不能退给我,没想到他翻脸不认人,说工资退门儿都没有,说我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干满一年,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一个月就当是违约金。我那个气啊,一怒之下就没上班了。但是回到家以后越想越不对劲,我明明付出了一个月的劳动,这是我应得的报酬,凭什么不退呢?再想到主管的丑恶嘴脸,我就更加气不打一处来了,所以决定一定要把这个工资讨回来,不给我就去劳动部门告他们。但是我看了看劳动法和我当初跟公司签订的合同,我心里又没什么底,好像对我很不利,就怕去告了也告不倒他们。合同上规定:如乙方由于个人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由此给甲方带来较大损失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就这一条,我是不是就要白送他一个月工资呢?这处罚是他们随便定的么?另外合同上规定如需终止合同,双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同违约处理,由于我当时就口头跟他通知了一下,没想到他立刻翻脸了,我一气就直接走了,也没书面通知,这是不是算是我违约了啊?我在之后的几天又向公司提出了退还我一个月工资的申请,但是他们态度依旧非常强硬,并且说走法律程序我也拿不回来这份工资,因为公司的性质是幼儿教育,就是招一批人培训然后输送到幼儿园任教。培训我们一个老师要耗费非常大的人力物力,而且我们去幼儿园任教,他们是与幼儿园签了合同的,我现在走幼儿园还要扣他们钱,这个损失就拿我一个月工资来偿还,劳动仲裁不可能只听取我的个人意见,最后一定会判他们合法。我觉得很可笑,当初录用的时候他们说的是免费培训,培训是他们的义务,不培训我们怎么可能有能力去任教呢?现在怎么又能把培训的钱算到我的头上,另外当初签合同说好了每周双休的,但是公司经常周六搞培训占用我们休息时间,这又怎么算。谈到他们与幼儿园合同问题,我觉得,我是跟你培训公司签的合同,我又没有跟幼儿园签合同,我离职是从培训公司你这里离职,现在幼儿园扣你钱是你跟幼儿园的问题吧?而且有的律师说,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而且还不是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那法律就没有那么多的规定了,公司就可以这样做。如果真的去告他们,会不会得不到我想要的结果呢?另外我想知道,公司的地址是东城区,而我现在在密云县,如果我要告他,那么我是必须得去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还是可以在北京市任意的劳动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另外申请书如何写,才会使我胜诉的机会大一些?我真的是被他们的嚣张气焰气到了,一定要为自己讨回个公道,急盼您的解答!谢谢您!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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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6-25
以下是正确的辞职方式工,如果你的辞职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该给你支付劳动所得。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法律规定的名称,再找到对应的条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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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6-25
你和单位有签劳动合同吗?如果你和单位有劳动合同,而且你还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你辞职是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样才能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你急辞单位肯定会扣你工资,建议你和单位领导商量一下吧
admin
网友回答2022-06-25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在先,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义务。 看看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所以劳动者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而且不需要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相反可以要求企业按合同支付工资,补足社保,并按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服务期约定,确应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建议你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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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6-25
可以首先针向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或者劳动局处)举报 劳动合同法84条,明确规定,不得采以任何名义,扣押劳动人员任何形式押金,违反规定,责令退还,并且处以500以上2000以下罚款。 87条规定:违反劳动合同法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应当支付46条规定金额两倍的赔偿。 没有书面通知的处理,写个书面通知,复印一下,原件烧毁,就说原件已经交给用人单位,你说没交,你得证明。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条规定,劳动争议应当先行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服,才可诉讼,仲裁法27条:仲裁时效一年。
admin
网友回答2022-06-25
这不合理,理应可以拿回来,因为你这钱是劳动得来的,这个问题可以找劳动局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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