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目前还没参加新的工作。已得到解除劳动合同书一份(解除原因是单位破产),单位给予了经济补偿金。(在职期间几种保险都参保了的)我的疑问是:1 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听说领取了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了,不知道有没有这种说法)2 是不是先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呀,需要什么材料吗?
没办法领取的,失业金只有辞职 后30天内去办理失业登记,才能申请领取
现在只有等下次失业,领取失业金了
失业保险不会过期作废的,放心好了
原单位做不了假的,他辞退你需要去社保登记的,又不是说开个证明就可以了
失业金一辈子就只能领24个月,花这么多心思这个上面,还不如好好找份工作,等哪天真的需要再去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