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失业登记与领取失业保险问题

发布于2022-01-13 07:20:18

今年3月底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目前还没参加新的工作。已得到解除劳动合同书一份(解除原因是单位破产),单位给予了经济补偿金。(在职期间几种保险都参保了的)我的疑问是:1 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因为听说领取了原单位的经济补偿金就不能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了,不知道有没有这种说法)2 是不是先要去办理失业登记呀,需要什么材料吗?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1.当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经济补偿是单位根据每个职工的贡献、工作时间的长短、单位的资金情况对职工做的一种补偿;而失业保险金社会统筹管理的,与经济补偿金不冲突,只要按时缴纳了失业包消费就可以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2.是的,要去办理失业登记。 单位在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7日内要为你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和缴费情况证明。你应该在解除合同关系60日内到受理你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去申领保险金。 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不同还需要带不同的材料,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的相关机构,但是一般需要带身份证、户口本一寸照片、银行卡、还有单位的证明材料。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没办法领取的,失业金只有辞职 后30天内去办理失业登记,才能申请领取

现在只有等下次失业,领取失业金了

失业保险不会过期作废的,放心好了

原单位做不了假的,他辞退你需要去社保登记的,又不是说开个证明就可以了

失业金一辈子就只能领24个月,花这么多心思这个上面,还不如好好找份工作,等哪天真的需要再去使用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您好!1、办理申请是有期限的,规定是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办理申领手续。 2、领取失业金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失业前按已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2)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或以上; (3)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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