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观点:吴建平与被害人是好朋友,酒后杀人,并不是有预谋的那种。吴建平一审被判处死刑原因是被害人闹得厉害,不得不判。真正应该判的是死缓,因为吴建平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而且又有自首的情节,依法应判处死缓,而并不是死刑立即执行。被判死刑吴建平真是冤枉,不能因为被害人闹就丧失原则,法律是严肃的,假如是谁闹谁就有理的话,法律岂不成了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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