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就不用民事赔偿了吗?

发布于2022-08-01 23: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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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8-01
错误。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四十三条 附带民事诉讼中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人包括:
(一)刑事被告人以及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侵害人;
(二)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三)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
侵权责任法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admin
网友回答2022-08-01
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罪犯在犯罪时给受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罪犯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admin
网友回答2022-08-01
故意杀人判处死刑,就不用民事赔偿了,因为作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不存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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