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承认写了借条,申请了笔迹鉴定。法官让被告笔迹时,不让原告当场监督,为什么,这程序合法吗?

发布于2022-01-12 19:23:43
4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被告申请笔迹鉴定,应当由原告在场的情况下亲笔书写姓名,作为鉴定的依据。 没有被告在场确认,这样的鉴定结果很难让原告认可。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如果是在法院立案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笔迹鉴定,由法院出面要求他配合鉴定。安徽龙图司法鉴定中心为您解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如果被告不承认借条该咋办呢?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2
法院开庭了以后,原告有欠条,被告不承认,让被告做笔迹鉴定,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被告申请进行司法鉴定,如果没有申请司法鉴定,并且出具鉴定费就等于放弃申请鉴定。谁主张谁举证就是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并加以证明。是一种举证责任的通俗化说法,便于非法律专业人士理解。一般在民事诉讼中较多采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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