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外包公司上班,原先物业公司竞标失败,所以今年9月1号跟竞标成功的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但由于所属部门大部分人签订合同后毁约不愿拒绝做下去,其中我爸爸也签署了不愿做下去的同意书,但新单位仍给我爸爸2天考虑时间,事后商量,我爸爸决定继续做下去,跟HR商量继续留在公司,但新单位以其他人员毁约决定解散该部门。请问如要解除合同,我们可以问用人单位索要损失么?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