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单方面辞人问题

发布于2022-01-09 18:03:50

我是不是应该得到外加一个月工资的赔偿,另外还用得着等15日取钱吗今天1日说辞人,老板说15号拿钱来就可以了,是这样的情况,我是否有理由追究1个月工资的事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9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提前30通知你依40条情况解除劳动合同的,就不用额外支付你一个月工资了。 用人单位一般有统一的工资支付时间,只要不构成拖欠,就应当遵守。 ------------- 通知期不满1个月的你就可以要求额外一个月工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9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 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定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选择仲裁或者到法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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