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赔付

发布于2022-01-09 18:07:50

本人于2009年2月到一单位入职,自工作以来,单位从未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同时未缴纳任何保险。现因所在部门被撤除,单位提出与我们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相关法律,我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以及补偿? (期间从未休过带薪年休假,我们主张补偿,单位拒不承认。) (同时关于双倍月薪的赔偿是如何解释的;涉及诉讼时效吗?)

3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9
未签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啊。社保公司是有义务缴纳一部分的,法定节假日是支付300%的工资,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你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12个月。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的算半个月。你可以先和公司协商,不行可以在30天内要求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服可以在60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服可以在15天内起诉。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9
你好! 1、你可以要求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保险、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2、双倍工资还在劳动监察处理时效内,因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视为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就是从2010年2月起你必须在二年内投诉,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目前还在时效期内。 3、带薪年休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要求赔偿。 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09
关于时效: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主张用人单位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的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及人民法院应依法受理。对二倍工资中属于用人单位法定赔偿金的部分,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从用人单位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结束之次日开始计算一年;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已经满一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的时效从一年届满之次日起计算一年。 你可以主张的请求有: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补缴社保保险、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带薪年休假你可以到当地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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