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单位上班有27年了,和单位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前2天却拿着无锡市慧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的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叫我们签字,上面没有盖章,我要签吗?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上面写的一个我觉得是错误的:“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至我现在工作了27年的单位上班”这样的情况我该怎么办?那这样的行为是不是属于违法?我是不是有权利去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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