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社保增员的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

发布于2021-12-31 17: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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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1-12-31
每月社保增员的办理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25日。 根据社保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办理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新聘用职员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待员工离职后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缴费单位当月社保费应在当月内申报缴纳。每月16日,税务机关统计需批量申报的缴费名单,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处理。具体批扣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搜狗问问 扩展资料: 政策依据 1、《*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3、《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4.《关于印发〈广东省宗教教职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报送材料】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原件。 重要提示: 1、5人以上(含5人)增减员还应提供电子导盘文件。 2、外国员工还应提供护照、外国人登记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宗教人员还应提供宗教团体和区民族宗教局盖章的《宗教教职人员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申请办理→税务机关受理→税务机关办理用人单位增员。 办理时限: 税务机关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办结;不符合的一次性提示应补正资料。 受理部门: 办税服务厅 表证单书: 《社会保险费明细申报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揭阳市税务局-社保增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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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1-12-31
每月社保增员的办理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25日。用人单位办理网上增员成功后,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在收到地税部门申报转换成功信息的五个工作日后,持以下资料到参保单位所在的市、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证卡制作手续。 根据社保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办理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新聘用职员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待员工离职后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缴费单位当月社保费应在当月内申报缴纳。每月16日,税务机关统计需批量申报的缴费名单,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处理。具体批扣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搜狗问问 扩展资料: 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1、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的缴费基数,是指企业或者职工个人用于计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用此基数乘以规定的费率,就是企业或者个人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 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与当地的平均工资数据相挂钩。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确定以后,一年内不再变动,社保基数申报和调整的时间,一般是在7月。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半则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2、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费率。我国《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的征缴费率并未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按照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对不同的社会保险险种,我们实行不同的征缴比例。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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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1-12-31
每月1~25日是缴费日,超过缴费日申报社保增员的,可以在次月补缴。
admin
网友回答2021-12-31
每月1~25日是缴费日,超过缴费日申报社保增员的,可以在次月补缴。 单位社保增员办理方法和步骤: 首先,进入地税局,用户名即是单位税务登记号,接着填上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 而后点击页面上方一栏的:社保业务--单位人员增员申报--社保增员申报,点击进去即可,顺延跳转到:网上社保增员申报协议,点击下方的同意继续,会看到:单位增员须知,点击已阅读,跳转下一个页面; 跳转到单位增员社保登记,那么输入所增社保人员的姓名和证件号码,确认无误,点击增员,会跳出一个小方框,单位人员新参保登记; 填上参加工作日期和劳动合同签约时间; 网上增员成功后,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在转换成功5个工作日后,将本页信息,也就是你查询的已提交数据结果打印出来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正面即可,刚好是A4半张,贴上1寸彩照,注明本单位名称及识别号,到所属地社保中心办理制卡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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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1-12-31
每月社保增员的办理时间为每月的5日至25日。根据社保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定为职员办理参加社保,缴纳社保费用。因此用人单位新聘用职员后必须及时办理社保增员手续,待员工离职后再办理社保减员手续。 网上社保增减员截止时间: 1. 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应起薪当月办理增员(劳动合同签订月份),增员前先在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为员工办理用工备案。当月应增员的,可在一个月内多次办理,不受该缴费单位是否已申报当月社保费的限制。增员后可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保费。 2. 缴费单位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当月办理减员(停薪当月减员)。减员时有欠费记录的,缴费单位需清缴欠费后再办理减员。当月应减员的,缴费单位应在每月1-15日申报当月社保费前办理当月减员申请(若退休减员可不受此限制);如期后不能申请减员的,下月再办理减员。 3. 缴费单位当月社保费应在当月内申报缴纳。每月16日,税务机关统计需批量申报的缴费名单,审核无误后,进行批量处理。具体批扣情况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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