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2月进入公司上班,12月3号份公司解体,跟我们解除劳动合同,赔偿一个月的底薪。12月6号,我们部门由另外一个老板接替,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不变,一直到了09年4月份,在我们强烈要求之下,公司找来一家劳务公司与我们签订合同,时间从09年5月份开始。2010年,公司上班前一个晚上,突然给我打电话,叫我不要去上班了。这样的情况下,我应该怎样维护我的个*益?1.公司方面把问题推给劳务派遣,而劳务派遣也是一推再推2.如果劳务派遣公司不帮我解决问题,那下一步我该找谁3.因为我们的业绩抽成跟量相挂钩,突然被辞退会导致当月业绩达不到规定的量而前功尽弃。4.我被辞退后公司有没权利随便找些之前的工作差错来扣除我的底薪(公司之前有规定任何扣款不触及底薪的)希望各位高人能提供详细的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