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民不但有权利,也有义务。就比如说受教育的义务。这是法律所规定的,也是必须履行的。但是,在义务教育阶段也有很多人退学啊,这样就违背了法律。但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说条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既然都能免除处罚,或者教育。那么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不就相互冲突了吗??要是这样说,违背义务教育法的惩罚对象不就只能局限于学校、教师、家庭了吗??明白点,就是学生即使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也不能收到什么惩罚啊。 有谁能给我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谢谢啦。 还可添加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