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提前提出辞职,当交辞职书(上面写明做满到月底走)两天后老板便找到接替的人了然后要求结算走人,但不予结算全勤奖,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是否应算被开除?

发布于2022-07-29 14:29:08

请问:员工应在规定的时间提前提出辞职,当交辞职书(上面写明做满到月底走)两天后老板便找到接替的人了然后要求结算工资走人,但不予结算全勤奖,请问这符合劳动法吗?是否应算被开除? 还可添加0张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这不应该算开除。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提前30天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30天的时候无论单位是否同意,职工都可以离职,而你提问的问题,员工已经向单位提出辞职,单位在有新员工到来后与老员工做好交接,办理先关手续,可以看做是双方协商一致了。也就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单位也同意了。只是劳动者在辞职中声明月底。那么劳动者是否是在月初提出的呢?如果劳动者的辞职开始日到辞职报告中提的月底不足30天,那么劳动者的辞职本身存在问题。但是单位既然同意结算工资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作为员工来说主动辞职,也就意味着已经可以随时离开,只是从法律角度上说有一个期限而已。本案焦点应该是你提到的全勤奖,奖励本身就是一个可有可无的项目。单位为了鼓励职工没有迟到早退,没有请假而支付全勤奖,不能变相的理解为必须支付的工资组成部分。就想年终奖一样,是企业有经济效益,分配的一种福利。有的企业年年分,但是突然哪一年因为效益不佳而没有分,员工往往就觉得减少了工资或者福利待遇。所以本案不算开除,全勤奖我觉得双方可以协商,但是协商不成,如果起诉到劳动仲裁或者法院,很难得到支持。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9
这属于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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