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我的亲生经历,本人是一个刚大学毕业的学生,前阵子也就是大概在6月15日的时候我去某个超市应聘播音员的岗位后来那个管人事的主管问我如果有一份其他的工作的原不愿意做,他说那是份文职的,当然那是份很烦琐的工作.为了找份工作的我也就同意去了,他开始是让我做个三天,可是三天之后他没有说我做的不好,所以我就决定做下来,并且每天都很早的去了公司打扫卫生......由于那是份人事助理的工作要学很多东西,最重要的计算工资还有招聘人才,在我做的过程的我一直很好奇那里写着未做满十天不予发放工资,<<劳动法>>有这样的规定吗?时间很快到了第八天,由于当时公司那里播音员正好有空缺他就问我如果要我去做可不可以?我觉得很奇怪于是便我我没有哪里做错了,他的回答很新奇"经过这几天大家都已经熟悉了,我发觉你与公司其他员工相处的关系不是很好,且存在问题,试问有几个人进了一个大公司是能在10天内将他们的关系处理的很好"我去工作是去学东西,我在工作上并没有出现什么重大的过失行为,并没有给公司造成什么损失,为什么要把我调岗,明知道一般人都是不愿意接受的事,那就是摆明叫我自动离开那样那样他们公司就不用支付任何费用且在在职期间我也为公司做了很多事哪里有这样过分的行为,请各位大虾替偶讨回公道,谢谢了!!! 还可添加0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