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学刚毕业,找了一份电话销售的工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5月2日上的班,由于还没办离校手续,所以时常还需要会学校,请假是,经理说请一天假扣三天工资,这样合理吗?而且我做到今天(也就是6月20号)由于家庭原因,我想辞职,18号交的辞职报告,结果老总说,以前开会说了,要提前一个月交辞职报告,辞职报告交上去后必须再干满一个月。今天,经理又找我谈话了,说如果实在来不及,可以明天就走,但是我只能拿到五月份的一半工资。我觉得不公平也不合法,我现在该怎么办? 还可添加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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