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合同后离职不发工资

发布于2022-07-24 11:07:17

2011年6月20号来上得班,记得合同里说离职要赔偿单位5000元钱,我知道正常提前30天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但是单位工资不发怎么办?我不应该赔偿单位的钱吧因为单位首先没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现在的情况是离职不给发工资,不离职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发工资!!本来就刚毕业没积蓄又赶上主要的单位,哭死~~

5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4
正常递交了辞职申请的话,到可以走人的一月内的工资计算方式是:从一日至单位允许你离开的日期算,单位不允许你走,你递交了一个月后仍然按正常工作一个月的工资计算发放,当然如果你仍在使用期的话提前三天就可以了。具体情况你可以上网看一下《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条。 单位不发给你这段时间的工资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协商不成,你不怕撕破脸的话,就提请劳动仲裁,仍然觉得不公平的话上诉法院。嫌麻烦的话直接找劳动监察大队找找你公司的毛病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4
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公司拖欠工资,你有权利解除合同。而且有权利要公司给补偿金半个月工资。无需赔偿公司5000元。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4
你可以搜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表等等,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提出劳动仲裁,他们会受理拖欠一个月以上工人工资的事件.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4
不可能吧,这个在你入职的时候都有说过什么是否发工资的嘛 你可以打电话去社保局问问怎么处理的
admin
网友回答2022-07-24
首先他没签合同就是违法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口头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与劳动者约定三个月或六个月试用期,但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口头或者以其它形式约定的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认为该劳动者试用合格,就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认为不符合录用条件,就解除劳动关系。笔者认为,用人单位该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往往会处于被动地位而导致败诉。 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该规定,我们可以知道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是劳资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试用期存在于劳动合同期限中,双方没有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当然不可能存在,所谓皮之不附,毛将焉存? 劳动合同法施行后,用人单位如果还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试用期,而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首先,在入职登记表或员工手册中载明的试用期无效,视为无试用期,其次,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仍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所以你不用怕的,他不签合同本来就不对的,至于你想要回工资,你现在没有证据,很不好办,你们不打卡,那有签到表之类的么?一定要找到你在里面工作过的证据,或者你可以去要工资,并录音下来作为证据,有了证据就好办了。 试用期只要提前3天通知公司你随时都可以走的,如果是月中发工资,可能他们当时不会给你钱,说一定要统一发,但你坚持并与他们协商的话可以立刻拿钱走的。 不要怕!!有空琢磨一下新劳动法,对你很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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