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0月1日-2011年9月30日和公司 签有劳务合同 之后没有续签但我有花钱在公司上有保险 是一家旅游公司 我没有工资 收入是靠客人买东西当地地接给我的回拥就是回扣 2012年一月至4月我有改动回扣单据 单据即(领队回拥结算单) 后来公司觉得我们收入太多要强行要走一半的回拥改的单据 也就是为了少交公司钱 (旅游圈很正常) (回拥单正确的和不正确的我都有交给公司但不是同一部门) 这段时间我和公司没有任何劳务合同 和回拥分配协议 金额12000元 这算不算职务侵占 有可能起诉么 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多谢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