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加拿大的,我们现在在准备一些办团聚的资料,,想问一下,我跟我老公在婚前买了房子,但是当时写不了他的名字所以购房合同上只写了我一个人的名字,今年我们拿了结婚证,但是因为房子是按揭的所以无法加上我老公的名字,请问我们去做一个财产公证书,证明房子是我和我老公的共同所以 可以吗?移民局是否认可?会不会怀疑我们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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