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厂房租赁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发布于2022-01-23 16: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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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23
55" 厂房租赁合同的内容如下:第一、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即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基本信息包括身份、联系方式。第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厂房租赁合同条款,以供共同遵守。第三、具体内容有,租赁物的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租赁期限;厂房租赁费用及相关事项;租赁费用的支付;租赁物的转让,场所的维修,建设。租赁物的转租,合同的终止,适用法律,其它条款,合同效力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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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23
目前,在国有企业产业结构调整或改制、转制过程中,不少企业将闲置的厂房对外出租。同时,由此引发了不少法律问题,并对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对此,出租方和承租方绝不能掉以轻心。 (一)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主体资格。出租人应当是对厂房拥有产权或者是法律上认可的房屋合法代管人或权利人。有些厂房的产权归属于上级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企业只享有使用权,因此企业在出租时必须征得上级公司或者集团公司的书面同意。另外,有些厂房是建造在集体所有土地上的,在出租时,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再同集体土地所在地的村委会签订厂房租赁合同。 承租人如果是企业,出租人必须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相应的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生产经营范围等。承租人如果是个人,出租人应当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并对其资信情况进行了解。 (二)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条款应包括:双方的名称、住所;厂房坐落、面积、附属设施;厂房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途径等。根据上海市人民*日前发出的《关于本市加强租赁厂房和场所的生产、消防、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同时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报租赁厂房、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备案。 (三)租赁合同履行中的注意事项。租赁厂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符合原规划设计的使用性质、安全生产条件和防火等级,未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租赁双方均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厂房的生产使用性质。租赁本市内环线以内的厂房,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不得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也不得将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安排在同一建筑物内。承租方应当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营业执照按规定进行年检后,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送交出租方备案。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转租厂房的,如果原租赁合同中约定可以转租的,那么根据约定处理。如果对转租没有约定的,承租人转租厂房应当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在转租过程中承租人和次承租人也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生产、消防等安全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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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23
去百度文库,查看完整内容> 内容来自用户:牛少飞 厂房租赁合同出租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承租方: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号: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供遵守。1.租赁厂房出租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的厂房或仓库(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于承租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约为_________平方米。本租赁物的功能为_____________ ,包租给承租方使用。如承租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因转变功能所需办理的全部手续由承租方按*的有关规定申报,因改变使用功能所应交纳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租赁物采取包租的方式,由承租方自行管理。2.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年,即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__个月提出,经出租方同意后,甲乙双方将对有关租赁事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权。3.交付在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___日内,出租方将租赁物按现状交付承租方使用,且承租方同意按租赁物及设施的现状承租。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并可附照片。对分期交付的,分期交接确认。4、租赁费4.1租赁保证金本出租合同的租赁保证金为首月租金的___倍,即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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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23
一、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厂房,库房出租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三、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a.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b.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c.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d.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e.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f.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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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23
一、订立租赁合同前应尽可能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有关信息。 订立厂房,库房出租租赁合同前应对对方的法律地位、经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 二、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三、对于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制订应尽量详尽明确。在订立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应注意如下事项: a.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 b.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 c.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d.在租赁合同中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e.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可以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保证合同顺利履行。 f.订立租赁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四、对租赁合同履行中欺诈行为的防范。 a.对出租人不按期交付租赁物致使承租人无法实现合同预期的目的,承租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b.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出租物,出租人应交付有关使用说明、装配图纸、操作规程等,这些在制订租赁合同时就应加以明确约定。 c.租赁物上存在权利瑕疵,第三人对租赁物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免交租金。 d.厂房承租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交付,逾期不交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厂房承租人擅自改变租赁物现状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如征得出租人同意并因此增加了租赁物的价值,返还租赁物时承租人可以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定开支。 f.承租人未经厂库房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他人的,厂房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五、对利用押金进行合同欺诈的防范。 在厂房出租,库房出租,土地出租,等租赁合同订立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而主要工作都应在合同订立前进行。出租厂房人一般希望承租厂房的人能提供押金或担保并希望金额能与租赁物价值相当,以防止合同欺诈的发生。承租人则希望不交押金或少交押金。对出租人来说除要求承租人提供一定数额押金外,还应对承租人的身份情况、资信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以免损失。对承租人来讲,则应对租赁物的价值有清楚了解,根据不同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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