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地评估
a.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商业登记证副本;
b. 申请人位于广东省,并将执行实地评估工厂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副本,及/或申请人和位于广东省的工厂的关系证明文件;
c. 香港公司及营运广东省工厂的内地企业的股东及股份证明文件副本,以及该股东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只适用于香港公司及营运广东省工厂的内地企业均由同一位股东(自然人)所拥有);
d. 申请人与其委任的环境技术服务供应商之间的实地评估服务合约,服务合约应列出工作范围及顾问费用;
e. 香港公司港币银行户口的证明文件,例如支票簿封面或月结单等;
f. 已签署及盖上香港公司印章的申请表的扫描本;及
g. 其他证明文件(如适用)。
示范项目
a. 根据香港《商业登记条例》(第310章)下商业登记证副本;
b. 申请人位于广东省,并将执行示范项目工厂的商业登记证明文件副本,及/或申请人和位于广东省的工厂的关系证明文件;
c. 香港公司及营运广东省工厂的内地企业的股东及股份证明文件副本,以及该股东的香港身份证副本 (只适用于香港公司及营运广东省工厂的内地企业均由同一位股东(自然人)所拥有);
d. 申请人与其委任的环境技术服务供应商之间的示范项目服务合约,服务合约应列出工作范围及顾问费用;
e. 主要设备的报价单 (报价单须列出详细的设备技术规格);
f. 示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或作业方式简介;
g. 示范的清洁生产技术或作业方式的预期成效计算;
h. 项目成效评估计划书;
i. "该专有设备/系统的详情,并提供选择该专有设备/系统的理由(只适用于使用专有设备或系统;"
j. 示范项目中的执行计划大纲,包括进度里程碑;
k. 香港公司港币银行户口的证明文件,例如支票簿封面或月结单等;
l. 已签署及盖上香港公司印章的申请表的扫描本;及
m. 其他证明文件(如适用)。
机构支援项目
a. 申请机构注册文件 — 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书、组织章程细则;及
a.
b. 从其他来源获得赞助的证明文件(如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