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19周岁,父亲不是汉族,母亲是,之前民族成分随母亲,现在能更改民族吗?需要什么具体程序和条件?
确定个人的民族成分必须以国家正式认定的民族族称为准,任何人不得以国家未确认的族称作为自己的民族成分。已认定为少数民族、尚未确定具体民族族称的待认定民族人们共同体,其成员的民族成分暂填为“××人”。个人的民族成分,只能依据父或母的民族成分确定。不同民族的公民结婚所生子女,或收养其他民族的幼儿(经公证部门公证确认收养关系的),其民族成分在满18周岁以前由父母或养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分。不同民族的公民再婚,双方原来子女如系幼儿,其民族成分在18周岁以前由母亲或继父、父亲或继母商定;双方原来的子女已满18周岁的,不改变原来的民族成分。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收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提出更改民族成分的申请:年满18周岁,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相同,父母要求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年,父母双方民族成分不相同,从原依据父或母改为依据另一方的;年满20周岁以上,父母双方的民族成分同是少数民族,本人的民族成分因出外工作等原因错填为汉族,现在愿意依据父或母的。
符合规定要求更改民族成分的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和父母民族成分证件(户口簿),并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核实证明,再向所在地的县级民族工作部门申报,经初步核实后发给申请表。县级、地级、省级民族工作部门每季度对更改民族成分申请核实、初审、审批一次。申请人的申请得到审批后,持证明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民族成分手续,未持证明书的,*派出所不予办理手续。在迁移、更换户口簿及人口普查统计等工作中,由于疏忽而错填民族成分的,有关*派出所应出具证明,并按上述申请程序上报审核、审批,然后再持证明书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正手续。
凡采取搞假报告、假证明和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准许更改民族成分的,一经发现应立即纠正。因骗改民族成分而享受招干、招工、升学以及其它优惠待遇的,应予以取消。并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报送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