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签订3年的劳动合同,2008年3月到期后,未续签也未出具不续签通知,继续工作,发工资交保险正常,其间还涨过工资,现在想离职,可以索赔吗,怎么赔偿,怎样操作?比如双倍工资怎样算?赔偿金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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