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本省的A市工作,半年后辞职,后来去北京工作四年后回到本省的B市。新公司要我在A市办社保的停保单,去A市办理时发现原来A市公司并没有将社保暂停,而是转成了个人社保,并且已经欠费四年,新公司已经帮我办理了社保接收函,请问:我目前可以先不将欠缴的钱补上么?因为暂时不想花这份钱。如果不补上的话,是否会影响我办理转移手续?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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