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缴纳?

发布于2022-01-13 04:27:30

员工在异地缴纳社会保险,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缴纳?具体为:员工在深圳工作,但是已在异地缴纳社保,此时深圳公司是否需要为员工缴纳社保?或者是深圳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保,需要具有什么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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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需要的,只要是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没有任何借口不给员工参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 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搜狗问问 扩展资料: 根据《*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62616964757a686964616fe58685e5aeb931333431356661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八十八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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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单位不可以为员工在异地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办理社保转移。 社保转移是指在对于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这一过程。社保转移需要走三个流程,参保人只要申请即可,剩下的工作将由两地社保部门进行对接转移。 社保的转移流程: 1、先在转出地社保中心开具“社保缴费凭证”; 2、后在转入地办理社保开户并缴纳社保; 3、再在转入地填写“社保转移申请”; 4、最后将凭证和申请一并交到转入地社保中心审核。 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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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不行,法律规定企业一定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法律规定用工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法律规定 2014-03-03 08:38 耳东玄冰 分类:法律|浏览 3100 次 只要当事人与用人单位的合同开始生效(含试用期在内),就应当为劳动者参加社保的五险。 1、 《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e69da5e6ba903231313335323631343130323136353331333363373161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劳动法规定: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只要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 3、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 <*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劳部发〔1995〕309号)74、企业富余职工、请长假人员、请长病假人员、外借人员和带薪上学人员,其社会保险费仍按规定由原单位和个人继续缴纳,缴纳保险费期间计算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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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只要是与员工建立了劳动关系,就没有任何借口不给员工参保 无论如何,深圳公司都应为员工按规定参加社保,否则即违法会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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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回答2022-01-13
需要办理转移接续,让他从原参保地转到深圳,只要签了合同就必须给员工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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