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试用期两个月和转正后的两个月的社保至今未给我缴纳,但我已交了辞职报告,可是公司说一定要30天后才放我,第二天我就不去上班了,在我不去上班的第二天公司就帮我办理的退工理由是我旷工并且未交接就走人,还要扣我一个月的工资和旷工工资,我想去劳动仲裁,仲裁的话我还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补偿吗?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