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月,我按正常手续办理了离职手续,离开后,发现公司按本地最低收入标准(1200)为员工交纳社保,而不是按我本人实际收入(5000)交纳.去社保局查询时,得到答复:员工在职期间,有关社保争议问题可以受理,但对于己离职员工,不于受理.我想问一下,如果社保局不受理己离职员工的社保争议,那我该怎么办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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