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能在劳动合同书工资条款里约定吗

发布于2022-01-13 08: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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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劳动合同里应依法包括缴纳社保的条款,但费用取决于社保核定基数,而不是一直按合同规定走。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   (七)社会保险;   社保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   1、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2、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职工工资在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300%—60%之间的,按实申报。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时,其缴费基数按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确定。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不合法,替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属于无效条款。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征缴的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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