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由劳动者自行缴纳社会保险

发布于2022-01-13 01:29:00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其实你想的有点晚了,在工作的第一天之前就应该签署合同,他的合同的漏洞就是你的合同期是3年一年后开始履行保险的百分之40两年后是百分之80可你的合同只签了三年地四年才能全额交付你可以提前告他的,但是你现在辞职的你只要把合同书保存好,在他告你伪约的时候你可以拿出来做证据,合同工资不明确已经违反了合同法你可以在这方面反告他违反合同法.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可见,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责任和义务。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确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社会保险的项目、保险费缴纳的方式和标准、保险待遇的内容和标准等,为员工办理参加社会保险的相关手续。由于参加社会保险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因此,其不因双方当事人的任何约定而被排除。劳动合同中对把钱给员工,再由员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约定与法律强行性规定冲突,因而无效,但此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建议该单位为员工补缴社保费,如果不缴纳社保的话员工可以以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数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存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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