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之前在一家私立的培训机构当了一年半的美术老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买保险。我2018.7.20日从机构离职,直到今天2018.11.7日都没有收到7月份的工资,问老板,老板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发工资,请问应该怎么办? 老板还每个月需要扣100的押金,扣满1000就不扣了,这个押金的意义是离职前需要提前3个月说,那就可以拿的到押金,如果没有就拿不到。离职因为当时事发突然,没有提前3个月离职,他们说我就拿不到押金了。请问这种是合法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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