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劳动仲裁保险问题

发布于2022-01-13 05:58:34

我是在11年7月份在某服装品牌入职。在13年7月份才上的保险。我现在因个人原因决定辞职,我请问各位高人我之前的保险还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上吗还是怎么样。1 我从才也没见过工资条,是否让公司给我打个之前的工资明细,看下没上保险的时候是否有保险补助?2 请问防暑降温费和取暖费是否也该有的, 衷心感谢!

2个回答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如果社会保险关系是13年建立,不能往回补交的。用人单位给交纳社会保险是法定的,企业没有依法办事涉嫌违法违规。你可以主张企业的损失补偿,企业应缴部分是有法定比例的企业应按比例承担。但是企业应交的比例不能全额补给你个人,因为养老保险是统筹帐户与个人帐户分别计入,统筹账户的保险金的支配权在社保机构,所以只能补你计入个人帐户部分加上少交两年为你个人造成的损益。这个计算方式只有社保方面的专家才能计算出来,一般人计算不了的。   防署降温和取暖费按照当地的行政政策和同类企业给予的额度标准确进行主张。   你有权利要求企业给你出示工资表明细。   以上先行与企业协商与调解,协商不成时再行申请劳动仲栽,对劳动仲栽不服再行提起诉讼。
admin
网友回答2022-01-13
保险是法定的,你可以去社保中心查一下,如果没有的话,完全可以追讨。防暑降温和采暖费也是如此。但是你在劳动仲裁之前,必须先要和公司协商,这是程序,只有协商解决不了的时候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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