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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工伤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失业金同时可领取?
发布于2022-01-13 06:17:59
2
个回答
网友回答
2022-01-13
符合领取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之前单位和个人缴纳
失业保险费
满1年,进行失业和求职登记,可以同时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和
失业保险金
。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 1、被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的; 2、用人单位具有《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工伤职工按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劳动合同期
满
合同终止
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用人单位被
吊销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
工伤保险条例
》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
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
按
伤残等级
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
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
规定。 《
社会保险法
》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
符合下列条件的,从
失业保险基金
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
失业登记
,并有求职要求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
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
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网友回答
2022-01-13
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时候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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